中国男足,有没有伤害民族感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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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的苏州日式风情街穿和服拍照事件,便曾经引起广泛争议。此前,也有人对大连搞一个日本风情街不满,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商业行为。
具体哪些服装,具体哪些行为伤害民族感情?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,每个人都能做出各自不同(甚至相互冲突)的主观判断。那么,这条法律的出台,很容易让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产生混乱,也让舆论上的对立撕裂加剧。
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,不由法院宣判,仅仅由基层民警就可以下结论。
将主观性较强的“伤害民族感情”写入法条,全国各地的基层民警能形成统一的认识吗?如果同一个行为,有的警察认为是违法,有的警察认为不违法,会不会伤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?
是否伤害民族感情,弹性空间很大,如果有执法人员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,会不会出现“欲加之罪、何患无辞”的情况?尤其是当下自媒体平台发达以及网络舆论的非理性,民警执法时会不会被舆情裹挟,产生冤假错案?
这样一来,实际执法效果与立法想要达到的期望值之间,很可能相去甚远,甚至有可能在某些个案中执法不当,出现对国家形象不利的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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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》第三十四条的第(二)款和第(三)款,内容如下:
(二)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、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、标志的; (三)制作、传播、宣扬、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;
现在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》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。
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(npc.gov.cn)提出意见。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。
打开网址:npc.gov.cn/flcaw/,点击“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征求意见”,然后就可以提出意见了。
“伤害中华民族感情”是否应入罪入罚?我个人认为,需要慎重慎重再慎重。
既然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,我觉得每个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发出自己的声音。虽然我不知道是不是有用,但发声,总比不发声要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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